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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论坛】区分企业存续状态 分类破解欠薪执行难题

2026-07-09 08:56:32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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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姿

通过对近三年西安市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欠薪类案件占比超过95%,拖欠企业多为建筑施工行业、餐饮行业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限,其中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占比近60%。办理此类监督案件,应当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为重点,根据被执行企业的存续状态,通过亲历审查、数据赋能、制度筑基等方式,分类施策,协同法院、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欠薪执行难题。

一、深挖在业企业财产线索,从源头防治拖欠薪资。聚焦财产查控关键环节,梳理上下游欠薪链条,严防形式查控财产。一是杜绝带财终本。重点关注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及反馈情况,注重从“传统财产”向“新兴财产”延伸,对于查控未反馈,财产查控不全面、不及时,只查不封,查控财产长期不予处置,轮候查封处理不当,未查控股权、知识产权等未纳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财产等带财终本情形,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帮助行政机关寻找财产线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因其申请强制执行后不再履行相应义务,并督促法院及时恢复执行。二是从源头解决欠薪。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因总包公司工程款未到位、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导致分包公司欠薪的问题,协同法院、人社、住建等部门共同督促总包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及时支付工资,履行先予支付义务。同时,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提供工资保证金、未实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促推住建部门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及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事项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三是内外联动履职。对内建立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模式,对外建立协同共治机制,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成立工作站、与有关部门签订机制等方式实现内外贯通,形成根治欠薪合力。

二、聚焦空壳企业背后资方,合力促使欠薪执行到位。以空壳企业出资人为圆心,运用“识别+穿透+查处”的实质审查模式,助推行业治理。一是追加被执行人。通过向行政机关调取相关材料、运用互联网公开信息、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方式,按照被执行企业类型,梳理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关系图谱、企业股权结构等,发现遗漏的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追加。二是严查出资情况。为避免股东利用认缴制“金蝉脱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初筛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案件线索,再逐一全面核查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抽逃出资、违法减资、财产混同等情况,深挖责任主体,依法适用加速到期条款,同时通过与法院进行座谈、同堂培训、案件研讨等方式,明晰追加股东的情形及程序,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偿还工资、赔偿金并缴纳罚款的责任。三是查处空壳企业。对于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建章立制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促使其主动履行拖欠薪资。

三、关注破产企业所在阶段,确保拖欠薪资纳入职工债权。应当准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破产案件所处阶段,确保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核查职工债权。从“在案”证据审查向“全案”证据审查转变,通过询问、实地走访、调取被执行人破产清算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举措,全面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及职工债权情况,全程跟进监督破产流程,督促人社部门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职工债权核查,及时申报行政处罚等债权,同时通过制发提示函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醒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维护破产职工,尤其是离职职工在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执行程序。应当对法院已经受理或宣告破产的企业逐一与被执行人进行比对核查,重点关注法律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等方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法院错误适用终结执行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费等,在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同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恢复其正常信用。三是推动系统治理。通过建用法律大数据监督模型、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执行—破产衔接程序等方式,运用破产程序公平高效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防范注销企业逃避欠薪,多方联动堵上“脱壳”漏洞。通过政府、检察院、法院联动,破除信息壁垒,从源头切断逃避执行路径,合力防止和规制“放管服”背景下恶意注销企业问题。一是分类监督施策。运用大数据筛查已注销的被执行企业,通过调取被执行企业注销资料,梳理注销时间、注销方式及责任人,权衡撤销注销登记和变更被执行人的利弊,避免程序空转,实现精准监督。对于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已注销的企业,督促法院受理案件时依法审查被执行人主体资格,及时通知人社部门变更被执行人;对于利用“承诺制”简易注销的被执行企业,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注销登记的企业,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变更被执行人的同时,对其违法注销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实质化解争议。在同步监督法院执行不规范、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同时,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对于股东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薪资等情形,可以联合法院、人社部门、工会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共同推动执行和解,分期支付拖欠薪资或者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支付工资、赔偿金后,减免其加处罚款,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劳动者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实质解决劳动者诉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堵塞监管漏洞。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审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案件办理阶段、变更注销动态等信息实时互通,提前阻止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的发生,推动形成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到注销监管的监督闭环,构建多方联动的长效监管合力。

根治欠薪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社会和谐稳定。只有进一步深化府检、法检联动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构建“全周期覆盖、多维度发力”的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建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欠薪纠纷,真正以法治力量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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