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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如何向百姓宣讲“大政方针”

2026-09-22 14:49:46 来源:《各界》杂志—各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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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2026年第8期 (总第432期)

导语:在中国古代,交通不便,人民的文化水平极度低下,通常一些国家政策是怎样传达到基层的呢?事实上,尽管古代的传播手段落后,但是历朝历代仍然探索出了许多实用而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宣讲办法,来宣传“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以达到宣讲教化的目的。


文 / 刘永加


唐代:寺院里设大讲堂

古代十分重视乡俗民风建设,教化百姓知礼守法、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尊老爱幼,是那时宣讲普及教化的重要内容。

唐时长安的寺院宫观最多时达到二百座,这里的庙会与戏场异常兴盛和发达,庙会也成为当时聚集人员较多的地方,因此会定期、不定期在这里举办各类演出活动。

为了加强民风教育,唐朝廷允许在长安的寺院开展俗讲活动,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宣讲教育引导百姓树立尊老爱幼、积德行善、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

据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续集载,长安平康坊菩提寺,“佛殿内槽东壁维魔变,舍利佛角转睐。元和末,俗讲僧文淑装之,笔迹尽矣”。这里提到的“文淑和尚”,是唐代非常著名的一位俗讲僧人。文淑在当时的影响很大,他所宣讲的内容,假托佛教经论,而参之以世俗故事。把一些平民百姓、才子佳人和商贾小贩之类人员的善恶报应、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故事融入进去,加上他的这些俗讲活动生动形象、好听易懂,吸引了不少听众,得到世俗百姓的共鸣,“愚夫冶妇乐闻其说,听者填咽,寺舍瞻礼崇奉”。

文淑的讲唱活动还影响到其他娱乐形式,当时有一首叫《文叙子》的乐曲,据说就是受他讲经说法时声调与语气的影响而创作出来的。他的演讲,唐敬宗也曾亲临兴福寺听过。直到唐武宗统治时期,他还曾奉敕举行俗讲。

除了僧尼经常举办俗讲外,道士也有类似的讲唱活动。利用讲唱艺术宣扬善恶互助、因果报应等风气,也吸引和招徕了大批的听众,同时他们还广收信徒,借以扩大影响。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所写的《华山女》一诗对此现象有所反映:

街东街西讲佛经,撞钟吹螺闹宫庭。

广张罪福资诱胁,听众狎恰排浮萍。

黄衣道士亦讲说,座下寥落如明星。

华山女儿家奉道,欲驱异教归仙灵。

洗妆拭面着冠帔,白咽红颊长眉青。

遂来升座演真诀,观门不许人开扃。

不知谁人暗相报,訇然振动如雷霆。

扫除众寺人迹绝,骅骝塞路连辎軿。

观中人满坐观外,后至无地无由听。

这首诗就描写了长安寺观讲唱活动的盛况以及僧道争相招揽听众的盛况。华山女儿以靓丽的姿色和出众的讲唱,把更多的听众全部吸引过来。他们这些宣讲甚至还赢得了帝后的赏识,就是这样借着这些场合与形式,很好地宣讲了朝廷倡导的一些正能量的东西,对于丰富百姓文艺生活、教化百姓向善向美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长安寺院庙会戏场上还有“市人”讲小说,据《酉阳杂俎》续集记载:“予太和末,因弟生日观杂戏,有市人小说,呼‘扁鹊’作‘褊鹊’,字上声。予令任道升字正之。市人言:二十年前尝于上都斋会设此,有一秀才甚赏呼‘扁’字与‘褊’同声,云世人皆误。”

这个记载是说,在佛教斋会上已经出现了“小说”这种说书形式,而这位“市人”是在庙会上表演的街头艺人,他故意念“扁”为“褊”,以增加笑料,吸引观众,强化了宣教作用。这种说书形式已经成为庙会之上长安市民消遣娱乐的一种很好方式,同时也成为了宣讲教化的平台。

宋代:榜示贴到乡村,不留死角

到了宋代,在宣讲政策法规上,探索出了张贴榜示的做法,且深入到边塞、村寨、市曹、书院学校、交通要道等地,内容涉及宣传教育、法令实施、税收、军事、贸易等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分布各处、内容各异的榜示促进了宋代社会官方政令的畅通以及教化作用的发挥。

“榜”的原意是“木片”“匾额”,早在战国到三国时期,官方向民众发布并张贴、张挂的布告类文书多是写在木版上,人们便把这类官方文书称为“榜”或“告示”“榜示”。魏晋以后,随着造纸技术的日益成熟,纸逐渐成为官方发布公告的主要载体,“榜”的称谓被沿用,但其含义扩展为泛指官方张贴、张挂的各类文书。

宋代的榜示按内容和功能,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将朝廷和地方官府制定的法律、法令、政令,张榜公示,要求臣民一体遵守;二是将申明纲常礼教和治国之道,指陈时弊,意在使人趋善避恶的内容,张榜公示,以达到告谕、教化的目的。

为了达到宣讲更加深入的效果,宋代州县的榜谕要下达到乡村,以便民众依榜行事。宋代著名理学家、思想家朱熹在任知江西南康军兼管内劝农事时,曾发布过《知南康军榜文》,要求“别给印榜,每县各一百道,委巡尉分下乡村张挂,不得隐匿”,这样才能达到深入村户,人人皆知的效果。

宋代常常在村居、村寨等居民点醒目的地方张贴教化用的榜示,这种将榜张贴在百姓住家门前,无疑是最直接、快速传达官府政令的办法,便于百姓观瞻学习。再一个,当时各地官府还会在人来车往、川流不息的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的闹市张榜,公布朝廷制定的政策、措施。朝廷缉捕逃犯和叛逆的敕令和官府的文告也多是利用榜示“揭于要路”,督促涉案人等投案自首。

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宋廷也会采取榜示公告的形式让百姓大众知晓,以起警示、劝诫作用。政和五年(1115年),徽宗下诏要求地方官严密调查、严厉惩处相州林摅、邢州龙岗两县不法僧人诱使香客舍身之事,并命将相关案情张榜公布于山路旁,此举就是为了普及防骗知识,提供举报方式,以利于案发后能够报案处理。

宋朝廷曾制定过一个养子法令,鼓励民间收养义子的律令,也是“揭榜通衢”以“召人收养,日给广惠仓米二升,每月一次抱至官中看视”。早在宋代就开展过招标投标活动,在确定投标的底价之后,则须在“要闹处出榜,限两个月召人承买”,以确保有能力投标的人都能看到,这也是榜示的宣传作用。

宋代的榜示,通常是粘贴、钉挂于墙壁。据《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载:“宜以其条律之大者榜之墙壁,明白戒晓,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为趋避。”宋朝廷为了给纳税户认定税负,防止吏弊,为每户颁发定税说明书“户帖”,也是“于逐县门榜壁晓示人户,与限百日,许令陈首改正”。衙署门口的墙壁,因长期张贴榜文而被称为“榜壁”。

明代:木铎巡行宣讲到村户

到了明代,官方发布榜示更为普遍,以达到推广政令、教化百姓或解决现实问题的目的。尤为突出的是,考虑到当时百姓的文化程度较低,理解能力普遍较差的实际,为了让绝大多数的百姓明白榜示的内容,了解自身义务,将榜示内容的语言文字搞得更为通俗易懂是十分重要的。

明代曾发布过一则通俗易懂的《教民榜文》,其内容如下:“父母生身之恩至大,其鞠育劬劳,详载大诰。今再申明:民间有祖父母、父母在堂者,当随家贫富,奉养无缺;已亡者,依时祭祀,展其孝敬。为父母者,教训子弟;为子弟者,孝敬伯叔;为妻者,劝夫为善。如此,和睦宗族,不犯刑宪,父母妻子,朝夕相守,岂不安享太平?”

这是一条教化百姓搞好家族内部关系的政令,使用短句甚至短语比起长篇大论来说,要容易理解得多,利于政策的推广和执行。那时,还规定在官方榜示中用小字来标明句读,目的也是便于让州县百姓都能明白榜示的内容,可见当时为了搞好宣讲教育,一切都想得很周到了。

明代除了发挥榜示的教化作用,还推行了木铎巡行的宣教方式。木铎是一种中间设有木舌的铜质铃铛。木铎最早的记载出自《周礼》:“小司徒之职……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意思是说小司徒带领他的部下,摇动木铎告诫百姓要守法,如果百姓没有根据法律行事,国家会用设立的刑法进行惩处。显然木铎巡行早在周代就用于宣扬教化了,以此达到让民众了解榜文内容,并按其规定行事的宣传作用。

到了明代,每乡每里设置一个木铎,且持木铎者,要选择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让小孩牵引着摇晃者,木铎叮叮作响,吸引百姓出来围观收听。持木铎的人就开始宣讲浓缩后的榜文,内容为:“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据记载,这样的巡行每个月要进行六次。如此频繁而简明的宣讲,潜移默化地对基层百姓进行了教化。

每到秋收的时候,本乡本里的百姓,可以根据自己家中的粮食多少,适当给予手持木铎负责循行的人一些资助。明代,负责宣讲榜示内容的人,往往会选用那些无法自理的乡民,目的是使这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得到村民的救济,能够自食其力。一方面既减轻了官府救济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乡村居民的凝聚力,是一项极具人性化的举措,这与《教民榜文》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的宗旨是相吻合的。

不管是榜示还是木铎巡行,在当时都是亲切温情、富有人性的传播方式,这样的方式既有助于减少官民矛盾,促进政策法令更好地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又可以增强乡村的凝聚力,使乡村民风更加和谐稳定。

清代:用方言宣讲《圣谕广训》

清代也十分重视邻里关系、乡风民俗的构建。他们认为邻里居住相近,日常交往密切,极易因一些小事儿引起纠纷,如不能合理地解决,会引起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包容大度、亲仁善邻是解决此类矛盾的最佳办法。

早在康熙帝时,他效仿古代帝王“尚德化刑,化民为俗”,以儒学思想教育全国臣民,他在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向全国颁布“上谕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为:惇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教以昭雍睦、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制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上谕十六条”颁布后,规定地方官要在每月朔望宣讲,达到教化百姓、安定乡村的目的。

雍正帝即位后,他仍然重视宣讲教化之事。为此,他亲自对康熙“圣谕十六条”加以逐条解释,编纂了万余字的《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颁布全国。

《圣谕广训》是清朝重要的道德教化文献,其内容广泛而又集中,以“孝”为核心,包括家庭、人际关系、精神、物质生活及法律等方面,对普通百姓提出了要求。此后雍正帝诏令,“凡直省州县乡村巨堡及番寨土司地方,设立讲约处所,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耆老人等,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务令明白讲解,家喻户晓”,这里是要求乡村设立乡约,规定每月初一和十五,由乡约负责召集百姓宣讲广训,劝导邻里和睦相处。

雍正七年(1729年),开始将讲约所设置到“各州县大乡大邨人民稠密之处”,在“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如果约正在宣讲中能够坚持三年,并且成效显著的话,就由督抚会同学臣,选择学行最优者,具题送礼部引见,即推荐到礼部择优使用,而对那些地方官在宣讲中工作不力的则要予以处罚。至此,《圣谕广训》的宣讲进一步制度化,推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到了乾隆年间,这一时期的政策更侧重于法制的宣讲教育。乾隆元年(1736年)规定,“直省督抚应严饬各地方官,于各乡里民中择其素行醇谨通晓文义者,举为约正,不拘名数,令各就所近邨镇,恭将《圣谕广训》勤为宣讲,诚心开导,并摘所犯律条,刊布晓谕。仍严饬地方官及教官不时巡行讲约之所,实力劝道,使人人知伦常大义。如有虚立约所,视为具文者,该督抚即以怠玩废弛题参,照例议处”。

乾隆十一年(1746年),针对全国各地方言不同的实际,提出在宣讲圣谕中,“以方言谚语,为愚民讲说”,“不妨以土音谚语,敬谨诠解,明白宣示,并将现禁一切邪教等律例,详细刊板,刷印多张,凡城市以及穷乡僻壤,编贴晓谕”。

乾隆帝能够把法律纳入全民的宣讲体系中,宣讲时间也从朔望增加到随时随事,只要有空闲就进行宣讲;更为突出的是采用方言宣讲《圣谕广训》,从而使百姓倍感亲切并从中受到教化,这样才能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效果。此后,清王朝坚持了这一做法,继续发挥着《圣谕广训》的教化作用。

责任编辑:刘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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